丽水蓝城检测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07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蓝城检测集团子公司丽水蓝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丽水蓝城检测”)被认定为2018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对丽水蓝城检测技术水平与创新实力的充分肯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丽水蓝城检测经过了“网上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集中受理、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四厅局联合发文”等程序,最终顺利被认定为2018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这标志着丽水蓝城检测的技术创新已经迈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整体技术水平获得浙江省相关职能机构的认可。


附件:截取自浙江省 2018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